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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骨灰盒不能见到阳光
在民间讲究“出灵不见光”,在给逝者下葬的时候,不论是用土葬还是火葬的方式,都要注意用遮阳伞或者遮阳布来遮挡棺材和骨灰盒。
因为古人认为,如果让逝者的遗体或者是骨灰见到光,就会令他们的魂魄受到伤害,一旦发生魂飞魄散的事情,就会影响投胎轮回。
还有说法认为,骨灰盒是阴气很重的物品,而阳光属阳气重的,两者相冲,因此要进行遮光处理。
当我们将亲人的骨灰收集放好,再走去墓室这段时间,可以让旁边的人帮忙打一下雨伞。
或者也可以提前准备一块布,有的地方用红布,有的地方用黑布,将骨灰盒盖起来。
烧香敬酒
将骨灰盒放入墓室后,就要封闭墓室了,在墓穴封闭之后,亲人们将提前准备好的供品、香烛摆放在墓室的前方。
然后,亲属们需要轮流的烧香敬酒。
烧香的时候要注意,一般手上拿3支香,点燃后双手将香高高举起略微超过额头的高度,向逝者鞠躬,表示敬意。
敬酒的话,就是将杯中的酒水慢慢的洒在墓室前方的空地上。
以前还没有禁止燃放鞭炮和烧纸,有的地方还会点燃鞭炮,那震耳欲聋的炮声会将墓室周围的孤魂野鬼赶走,这样逝者的灵魂就不会被他们打扰,也能安息了。
后就是烧纸,人们觉得人不是死了,而是灵魂去了另外一个地方。
在那个地方,人们也需要花钱,只不过他们的钱是需要亲属通过烧的方式寄过去的。
烧的纸钱越多,逝者得到的钱财也就越多,也就越能保佑后代。
然而,在现代社会,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很多地方都不让放炮烧纸。
人们可以使用电子鞭炮和鲜花来替代,以更环保和更文明的方式来寄托对逝者的敬意与哀悼。
安葬: 把同伴遗体或遗体转化形式(骨灰) 安置在一定空间里面, 如墓地、大海、江河、树下等。安葬, 包括火化。安葬的关键是“安”, 这个“安” 既是对死者的“安”, 也是对生者的“安”。不管采取哪种葬式, 都要避免草率行事。“安” 既是指安置的行为, 也是指安心的心态。安葬必须具有长期性。目前从事安葬的企业主要是公墓公司, 由于受制于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限的法律限制, 当代公墓还缺乏欧美公墓“永存” 的观念。公墓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空间。对于公墓建设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我们认为公墓不是一种过渡形式, 也许几百年以后中国城市仍然会有公墓。公墓是殡葬行业的基本载体, 它的基本功能是安葬。在殡、葬、祭三个基本环节中, 葬是重要的环节, 公墓不仅是活着的人们满足逝者“入土为安” 愿望的基本归属地, 也是人类生命尽头的终归宿。公墓的文化意义十分巨大, 它不仅是活着的人对于去世者寄托哀思、表达愿望、保护环境、教化风气的客观载体, 更是生者对逝者展示亲情、弘扬孝道、寄托哀思的地方, 同时也是逝者展示其人生轨迹、启迪后人或警示后人的一个窗口, 还是生者与逝者“对话” 的一个平台。每一位逝者都是一部书, 而且这部书是逝者用生命书写的。因而, 墓园对生者的教育、感召、警示和启迪作用尤为突出。目前出现的种种诸如“公墓变公园”、建设“人文纪念公园” “景观式的墓园” 等现象,都是公墓建设的创新行为, 它们不是否定公墓的存在, 而是充分挖掘公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是将公墓这个公共空间建设得更富有人文精神的一种行业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