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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 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换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们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由清,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较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向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稻合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拒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油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月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骨灰安葬完之后要吃糖或糕点
在祭拜完逝者之后,人们要吃一块糖或者是一块糕点,不同的地方吃的东西不一样,但寓意是差不多的。
人们认为安葬逝者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但可以通过吃甜食来缓解心中的悲苦。
这也寓意着人们在经历了悲痛的送别之后,生者的生活还能够保持甜蜜顺遂,重拾生活的希望和美好。
我们的定义是, 殡葬是人类安置同伴遗体的一系列程序、仪式的文明记忆活动以及情感表达活动。它通常包括殡仪、安葬、祭祀三大部分。
这里注意限定词与关键词, 殡葬是“人类” 特有的活动, 动物没有殡葬。个别动物有掩埋同伴尸体的行为, 如猫。殡葬的形式化要求就是一系列程序和仪式, 没有程序和仪式, 也就没有殡葬。但是, 程序和仪式只是殡葬的外在要求, 它服务于殡葬更内在的要求。文明记忆活动和情感表达活动才是殡葬更内在的要求。
怎样理解殡葬是“文明记忆活动” 呢?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殡葬, 这从殡葬的起源可以得到证明。所谓记忆活动, 是说活着的人通过殡葬的方式来达到对死者的记忆, 墓碑和墓志铭就是“记忆” 的标志物。“记忆”是我们对殡葬理解的关键词。殡葬还是“情感表达活动”, 生者通过殡葬来表达对死者的哀伤、愧疚、感恩和怀念等多方面的情感。
祭祀:是人们对已经安葬的死者的纪念或记忆方式, 它有公祭和私祭之分。有的祭祀活动已经形成节日, 如清明节。严格地说, 祭祀是殡葬的延伸。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传统以及1949年以来的极“左” 思潮的影响, 中国的祭祀传统遭到中断, 中国丰富的祭祀资源流失。中国今天的公祭(如祭黄帝陵) 完全不能和古代朝廷的祭祀活动相比, 所谓私祭也完全没有成形。中国人不仅没有合适的祭祀场所, 也没有明确的祭祀意识和恰当的祭祀仪式。广大民众在清明节的扫墓活动, 只是简单原始的祭祀方式。只有怀着明确的祭祀意识, 在合适的祭祀场所, 定期进行恰当的祭祀仪式, 才能保持生者对死者的长久记忆。